洪建發〔2016〕35號
關于轉發省住建廳《關于開展注冊期已滿二級
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所屬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53號) 有關規定,為加強我市二級注冊建造師的管理,保證注冊建造師的正常執業,現將省住建廳《關于開展注冊期已滿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贛建建〔2016〕4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市實際,防止二級建造師存在出租、出借證書,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執業,簽署有虛假記載文件等違法違規的行為,特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延續注冊需提供的材料
1. 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公路、水利專業三份,其余專業二份)
2. 原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及身份證原件。
3. 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原件。
4. 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文件原件;
5、建造師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我委簽署(本人親筆簽名并按手印)的誠信履職承諾書(詳見附件一)。
上述材料原件由各建筑業企業提供現場審核,留存復印件(公路、水利專業二份,其余專業一份)。
二、時間要求
1、各建筑業企業應在每個月1-15日提交延續注冊申請,并將延續注冊資料報我委建筑業管理處(市政府6061房間),待省住建廳公示公告同意后,我委制作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防偽貼(加蓋單位公章)和執業印章,原執業印章收回后集中銷毀。
2、所有注冊期已滿3年(2016年10月31日之前到期)的二級建造師(含所有二級臨時建造師)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一次繼續教育,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申請延續注冊,逾期不予受理,其所執二級建造師證和執業印章失效。2016年10月31日以后到期的,需在注冊證書有效期滿30日前提出申請延續注冊,逾期證書和印章失效。
具體延續注冊對象、條件和系統操作步驟等內容詳見省住建廳《關于開展注冊期已滿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贛建建〔2016〕4號)。
附:1、
《二級建造師(含臨時) 誠信履職承諾書》.docx
2、
《關于開展注冊期已滿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贛建建〔2016〕4號).rar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25日
聯系人:胡建良 咨詢電話:8388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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